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与机构文化,根据《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招聘

(一)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秘书处核准。

(三)副秘书长级别以下拟招聘人员由秘书长确定是否录用,并报理事长备案。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招聘由理事长确定是否录用并报理事会批准。

(四)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后,由人事与其确认薪酬福利待遇、入职日期、入职手续等,并办理入职。

第二条 员工培训

(一)入职培训,员工入职后需由基金会安排专人进行员工入职培训和岗前工作相关知识培训。

(二)技能培训,基金会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基金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安排员工参加各类专项培训。

第三条 薪酬福利

(一)基金会工资均以税前数值计算,由基金会统一按照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基金会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工资。若付薪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直接存入指定的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三)基金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水平,结合员工岗位、职级、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薪酬体系。

(四)基金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各类休假,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条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一)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由基金会理事长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基金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劳动合同到期前 30 天,员工需提交续签申请,报秘书长审批;确定续签,合同条款征得员工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基金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以下情况,基金会将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1.员工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且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2.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或年度旷工累计 6 个工作日的;

3.营私舞弊给基金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4.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

5.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第五条 员工离职

(一)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向其主管或秘书长提出辞职请求;

(二)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一般员工辞职,由秘书长决定审批;秘书长、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辞职报理事会审批;

(三)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基金会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考勤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需离开的,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部门负责人外出,需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待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基金会实行标准工时制。

(三)基金会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为: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7:30。

(四)基金会考勤实行打卡制,记录为每月迟到、早退记录凭证。

(五)工作人员年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绩效考核

(一)基金会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当年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能力等 ,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

(二)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第八条 员工行为规范与纪律处分

(一)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同事,爱护基金会财产,保守基金会秘密,维护基金会形象。

(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造成基金会损失的行为,基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