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会和社会的沟通关系,做好新闻典论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的良好社会形象,依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机构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新闻发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基金会的工作大局;

(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任命, 新闻发言人应当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 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基金会人员;

(二)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三)熟悉基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业务精通,熟悉项目和基金会运作,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五)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当主动学习专业理论、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

新闻发言人代表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可公开传播的基金会相关信息,提高机构工作透明度,加强与社会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新闻发布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包括: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设计机构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发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方式。重大决策介绍等由机构负责人进行发布;专项性的信息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发布。各部门要按事务公开的要求,将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事项等及时上报至负责人处,经审批后发布;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机构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人员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本制度由山东省明日之星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