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部分提出: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2、倾情倾力做好托底工作,不因事难而推诿,不因善小而不为,要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3、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二、社会组织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燕瑛: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体系
要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体系。制定与公司法拥有同样地位的社会组织法,并配套制定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登记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主体地位、组织形式、治理机构、法律责任和发起人、会员的权利义务等,加强商协会专业性、内部治理和行业规范建设,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制定商协会规范标准。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环境;开展改革试点,不断拓展商协会参与社会服务领域。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檀结庆:推进落实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慈善税收优惠条例应细化得更清晰,尽快完善配套政策,便于在地市层面推进政策落地。
在明确“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这一前提下,应依据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给予倾斜,明确细则,免税门槛降低、免税范畴合理。
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收入纳入税收优惠范畴,加大力度推行免税资格的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落实。
完善财税和监管政策,推进公益慈善行业良性运转。政策的落地重在执行,应杜绝拖延和推诿情况。
三、慈善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建红:补齐网络慈善监管漏洞
国家应加快信息化平台介入,发挥民政部门数据优势,以此促进网络慈善众筹有序发展。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来补齐监管漏洞,确保网络慈善众筹的安全。
首先选取部分省份作为试点,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的数据优势,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接入网络慈善众筹平台,利用数据信息,增强对求助者家庭经济状况审核,避免公众爱心被消费。
其次,官方对受助者经济核对和备案,避免不当救助和重复救助。
另外,要避免脱节救助。掌握需要长期接受救助的对象,将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医专项救助手段,逐步构建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翟美卿:尽快建立新时代慈善行业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慈善法》配套法规,确保《慈善法》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推动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
四是鼓励建立第三方专业监管评估机构;
五是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优化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方式。
四、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社会组织在公益诉讼中应更好地发挥作用
激活社会组织,更好实现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倡议政府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基金,将公益诉讼司法裁判经费纳入统一管理,明确对社会组织的支持方式。
鼓励成立社会基金,通过多种渠道募集环境公益诉讼经费,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建议对环境公益诉讼加强指导保障
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立法。
在诉讼法修改并作出总括性规定基础上,应根据公益保护领域的不同,通过适时修改《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单行实体法,为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建议“两高”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指导案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制定公益诉讼法
建议制定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或公益诉讼法,为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的实施权提供法律支撑。
制定公益诉讼鉴定条例,完善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统一公益诉讼鉴定管理体制,建立公益鉴定人资质制度,规范鉴定费用收取标准,克服重复鉴定、鉴定乱象等弊端。
制定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条例,对公益诉讼赔偿金进行统一规范,以使其切实发挥应有的功能。
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检察院,而相关部门可以联合发文给予配合支持,优化外部环境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董恒宇:加快发展公益性诉讼
扩大诉讼领域,使其延伸覆盖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社会公共领域;解决诉讼主体单一问题;
诉讼要引入“惩罚性机制”;
各公益组织要发挥组织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活动,可以创新性地采取“公益性组织为主导+检查机关做支持”的模式,也可采取公益性组织委托公益性维权律师来维权。
可由多名律师成立维权律师团专门接公益诉讼案子,更好地保证案件成功率。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制定《公益诉讼法》
应注重归纳“两高”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发现和总结司法解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程序构建、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意义的诉讼规则。
在此基础上,适时推动制定《公益诉讼法》,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均纳入专门法律中。
建议适当拓展监督范围,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安全生产、规划许可、烈士荣誉名誉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调查权,明确调查取证的方式、内容和保障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银泰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沈国军:推进公益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的改革
将社会公益型自然保护地纳入国家官方的保护地体系,以及推动相关立法为社会公益组织托管保护地提供法律支撑,希望能在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层面推进,为更多的公益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开路”。
五、脱贫攻坚
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建议实施“扶贫品牌”培育行动 加快农产品物流建设
一、促进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二、调动各方资源,实施“扶贫品牌”培育行动,并加强宣传,讲好品牌故事,让好东西卖出好价钱。
三、出台支持鼓励政策,加快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
四、加大扶贫宣传,推进“消费扶贫”。